47歲的廣東普寧人楊某和曾因非法經(jīng)營罪被判緩刑,他在沙溪龍瑞小商品市場做生意期間,又伙同他人在賭博網(wǎng)站開賬戶代辦投注,兩個月案值達1948 萬元。昨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,楊某和犯開設賭場罪,之前非法經(jīng)營罪的緩刑被取消,終審共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,并被處罰金100萬元;從犯周某生被判緩刑并處罰金10萬元。目前,該終審判決已生效。 ■兩個體戶合伙代理賭博投注1948萬 被告人楊某和與周某生都是沙溪鎮(zhèn)龍瑞小商品市場的個體戶。去年3月,楊某和通過“阿弟”(另案處理)在賭博網(wǎng)站“達勝網(wǎng)”申請開設“wwh11”(分公司級別)賬號,在該賬號下新建代理賬號供自己賭博并接受他人投注。去年5月1日至7月9日期間,該賬號共計投注額為19487388元。 去年6月至7月巴西世界杯舉辦期間,楊某和又在賭博網(wǎng)站“皇冠網(wǎng)”上申請開立“fk566”代理賬號并在該賬戶下新建會員賬戶,交由周某生轉給黃某華(另案處理)進行賭博投注。去年7月1日至8日期間,該代理賬戶共計接受投注75100元。 法院查明,楊某和在進行網(wǎng)絡賭博期間,通過電話、短信等方式指使周某生為他進行資金結算。周某生明知楊某和在從事賭博犯罪活動的情況下,仍為他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,并通過“POS”機進行資金結算,期間共結算賭資200余萬元。 去年7月9日,警方將楊某和抓獲并繳獲10張銀行卡、11張手寫記錄紙和電腦筆記本等作案工具。隨后,周某生也落網(wǎng)。楊某和歸案后對通過網(wǎng)絡開設賭場及指使周某生幫助其進行賭資結算的罪行供認不諱。 ■主犯終審獲刑8 年并被處100萬罰金 去年12月8日,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。法院認為,楊某和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(wǎng)站擔任代理,接受投注;周某生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,而為其提供資金結算,兩人的行為都已經(jīng)構成開設賭場罪,且屬情節(jié)嚴重,依法應予懲處。 法院查明,楊某和還曾因在湖北非法經(jīng)營“地下六合彩”,于2011年被當?shù)胤ㄔ号刑幱衅谕叫?年,緩刑5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,楊某和不思悔改,在緩刑考驗期內(nèi)開設賭場,可見主觀惡性大。法院決定撤銷楊某和的緩刑部分,兩罪并罰對他執(zhí)行有期徒刑8年,并處罰金100萬元。從犯周某生被判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,并被處罰金10萬元。 該案一審宣判后,楊某和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。楊某和稱,他代理的賬號中有1500余萬元是自己本人投注的,并非代理他人投注,不應認定在開設賭場罪的金額里。 中院認為,雖然楊某和辯稱其中1500萬余元是自行投注的,但該筆款項也是他用于賭博的賭資。因此,法院根據(jù)計算機勘查報告所證實的投注有效金額,認定楊某和使用的賬號在案發(fā)期間共計接受投注1900 余萬元并無不當。此外,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在網(wǎng)上開設賭場犯罪,賭資數(shù)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就屬情節(jié)嚴重。 3月10日,市中級法院終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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